一、受理部门: 乌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二、办理依据: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条。
三、审批类型:行政服务
四、办理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无计量检定规程的,按校准执行);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1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1套;
4.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的技术资料。
(二)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1套;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1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套;
8.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套;
9.计量标准更换(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应)复印件一份;
10.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器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六、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发送计量标准考核任务(计划)委托书、专家评审(现场考评)、审批和签发证书(或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
(一)受理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详见申请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二)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并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送补正告知书;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申请单位或主管部门。
(三)发送计量标准考核任务(计划)委托书:将计量标准考核任务委托给承担考核的单位或专家组,并发送计量标准考核任务委托书。
(四)专家评审(现场考评):(1)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专家组,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的要求,对申请考核的计量标准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填写考评意见。(2)计量科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五)审批和签发证书(或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审核合格的,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合格的,发送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将申请资料退申请单位,并通知主管部门。
七、办理时限:86个工作日(包括整改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发改价格〔2008〕74号)文件。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10/(证)元,计量标准考核费300/(项)元。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建丽
联系电话:6996608
监督电话:6996618 6996616
邮 箱:whzjjpx@163.com
邮 编:016000
联系地址:乌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