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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季度全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情况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 【】 【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年初以来,全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自治区工商局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上下联动,积极作为,多措并举,重点整治,使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现将2017年第二季度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二季度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情况 

(一)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情况。 各单位按照自治区工商局《 2017 年合同监管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要求, 根据本地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重点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以问题导向为根本,以案件查处为抓手,以解决热点问题为突破口,以规范市场为目标,对旅游市场、汽车4S店、二手汽车市场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起到了净化市场环境,规范行业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良好效果。专项整治调查摸底阶段,各单位集中开展了 明查暗访,发现线索,掌握证据工作。 截至625日,已与19家经营主体约谈,立案查处35起,罚款13.15万元。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对旅游市场、汽车4S店、二手汽车市场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调查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的同时,对19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起到了很好的整治效果。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全面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基本实现旅游经营主体全覆盖;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结合辖区二手汽车市场情况,推广使用《二手汽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指导市场,效果较好。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专项整治期间对合同违法案件立案3起,办结2起,罚款0.6万元;乌海市工商质监局印制1500份旅游和汽车交易合同文本,无偿提供给经营主体推广使用,从形式上规范市场秩序起到较好作用;赤峰市工商质监局指导推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推广《汽车买卖合同》《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使上述行业领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兴安盟工商局组织召开行业主体合同示范文本推荐使用约谈会,并与经营者签订了行业自律自愿书。 

(二)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情况。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精神, 根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局《 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审查报送工作。截至目前,已有7个盟市完成75“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报送工作。  

(三)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情况。 截至二季度, 全区各级工商(市场监督)部门收集各类合同文本3250余份,行业审查1006家,审查备案249份,推荐使用88类合同,对含有不公正条款合同的梳理审查和综合评定工作还在进行中。期间,向经营主体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31份,行政指导意见161份。呼和浩特市工商局987家经营主体进行检查,收集各类合同110份,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0份,行政指导意见书53份;包头市工商局发挥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对收集梳理的37类合同进行综合评审,已对10条不公正条款责令限期整改;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收集、整理,组织合同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点评,并向社会公布,社会反映较好。 

(四)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情况。 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和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市场竞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截至625日,全区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61件,登记金额183.15亿元人民币和2000万美元。 赤峰市工商质监局 以信息化为依托及时网上公示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规范了工作流程,降低了安全风险,提升了信用透明度;锡林郭勒盟工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8件,登记金额5.39亿元人民币,为广大农牧民生产经营者建立了很好的融资平台;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高效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联系沟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9件,登记金额10.41亿元人民币,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五)开展“合同帮农”工作情况。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工商所为基础,以12315维权站、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建立乡村合同帮扶站,开展订单农业帮扶指导,强化宣传培训,为订单农业提供合同指导文本,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了农民对订单农业的兴趣,进一步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保护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截至625日,各单位开展 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送法下乡”、“送法维权”等活动331次,发放宣传材料7万多份,举办法律培训40场次,为促进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提供了咨询服务。 赤峰市工商质监局 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职能职责;包头市工商局组织开展“红盾护农送法下乡进村”活动,为农牧民重点宣传《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受到了农牧民的欢迎。 

(六)推动立法修法和队伍建设情况。 推动立法修改方面: 第二季度主要开展了将《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纳入自治区立法调研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期间,草拟完成修改文本和修改解释文本,下发征求意见,正在汇总意见和建议。 

队伍建设方面: 为提升全区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合同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治区工商局517日至18日举办了全区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合同监管培训班,各盟市、旗县工商(市场监督)部门从事合同监管工作的150名学员参加培训。此外,为提高各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能力,由区局编写印制《市场规范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并下发基层使用。 

二、报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三季度工作重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治区工商局于今年4月份下发通知,要求每季度上报合同监管工作,但有一些单位到了上报期限仍不了解通知内容,甚至不清楚何时下发通知,有的单位几次催促才上报,即使上报也存在漏报、误报、错报现象,有的单位连最起码的报送机关或发文机关都没有,还有的上报文件无正文,只有附表,甚至附表也不是自治区工商局要求的制式报表。此外,利用45天的时间,征求对 《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修改意见,只有部分盟市按时反馈了修改意见,其中,呼和浩特、赤峰、呼伦贝尔工商局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和建议。但有的单位仍未上报,个别单位把文件锁在抽屉,工作放在脑后。 杨林副局长在全区合同监管工作培训班上动员讲话时,针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期望,但有些单位连基本的统计报送工作都做不好,这不是能力和水平的问题,而是对这项工作认真不认真、重视不重视的问题,也反映了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 

( )三季度工作重点。 一是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时间安排和要求继续抓好合同监管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自治区工商局将适时派人走访、检查和指导,以便推动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升合同行政监管效能。四是继续推动 《内蒙古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修改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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