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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质监局关于组织评选全区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 【】 【
 

内质监计函〔2017314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能源计量体系,提高企业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能源计量服务转型升级,不断提升能源利用率,增强全社会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量联[2017]211号)精神,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评选6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相关要求如下

指导思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计量发展规划》中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以提升我区企业能源计量管

理水平为出发点,建立能源资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分析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动态、实时、在线监测,实现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的有效管理,履行质监部门职能,促进节能减排

二、评选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列入国家万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且能源计量审查结论为符合基本符合

三、评选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评选步骤

(一)加强宣传(201781-815日)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做好宣传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借助本次评选活动加强能源计量体系建设。

(二)基层初选(2017816-830日)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候选单位可以由自我推荐、相关工作单位推荐等方式来确定,之后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书面公示,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三)积极上报(201791-915日)

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在认真做好初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上报工作。每个盟市上报候选单位1-2家,候选单位基本情况、能源计量工作介绍材料的电子版、相关照片2,发到区局计量处邮箱。

(四)组织评选表彰

由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各盟市上报推荐单位中确定6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二)坚守原则,严格审核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候选单位,确保评选出的单位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对推荐的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要做好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基本情况、能源计量工作介绍材料的制作,可安排专题节目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杂志等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联系人:陈龙

联系电话:0471-32555893255586

邮箱:nmjl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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