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计量行政许可工作,加大计量行政许可证后监管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加强对计量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范围
我区计量行政许可项目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修理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二、检查内容
计量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核、批准等环节是否存在超期行为,行政许可审核批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
三、抽查数目
全区各级计量行政部门每年随机抽查每项行政许可所批准数目的10%-20% 。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区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查责任,保障计量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落实,确保成效。全区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及时总结,持续改进。要认真对待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出长效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