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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计量诚信单位”推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 【】 【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推进我区商贸服务业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提高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计量诚信单位”推选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计量发展规划》中“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履行质监部门职能,切实加强市场计量监管,强化计量惠民服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计量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面提升我区民生计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推选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做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的集贸市场、超市、加油站、餐饮行业、眼镜店等涉及计量的商业、服务业商户。

三、推选步骤

(一)加强宣传(20171030-113日)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要认真对待此次推选活动,做好宣传工作,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促进落实《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借助本次推选活动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二)基层初选(2017113-1113日)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要成立推选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推选活动的领导。候选单位可以由自我推荐、有关工作单位推荐、群众推荐等方式来确定,之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书面公示,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三)积极上报(20171114-1118日)

各推选活动领导小组在认真做好初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上报工作,每个盟市上报候选单位3-5家,候选单位基本情况、诚信计量工作介绍材料的电子版、相关照片2张发到区局计量处邮箱。

(四)组织推选、表彰

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各盟市上报推荐单位中,在全区确定50家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计量诚信单位”,进行表彰。

四、推选标准

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计量诚信单位”评分标准》。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选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计量诚信单位”推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二)坚守原则,严格审核。推选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候选单位,确保推选出的单位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对推荐的诚信计量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推选活动领导小组要做好诚信计量单位基本情况、诚信计量工作介绍材料的制作,可安排专题节目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杂志等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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