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标准是一种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一种“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
(2)产品或制定“标准”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这就是说,标准要反映其对科学成就和实践经验总结方面的综合水平。通过综合、选择、提炼,反映客观规律,而不能主观臆断、武断和推断,既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又经不起实践的验证。
(3)标准必须经协商一致制定。这就是说:标准产生决不是依靠少数人闭门造车、主观决定,必须要与标准相关的各方协商一致。“三稿定标”(即一般应通过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三个阶段)。
(4)标准必须由一个公认的标准化机构批准。公认的标准化机构一般是“公认的从事标准化活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