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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标准化工作2017年任务分解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1日 【】 【】 【
 

全区标准化工作2017年任务分解
工作项目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标准化+畜牧业”行动 (1)※ 与自治区农业厅制定并实施《标准化+畜牧业发展提升计划》;
(2)※ 推进锡林郭勒盟羊养殖加工标准化、呼和浩特市肉羊繁育养殖屠宰加工标准化、阿拉善盟荒漠草原白绒山羊双峰驼养殖标准化3个示范区的整体实施。
4月 (1)标准化处刘保华;
(2)锡盟、呼和浩特、阿拉善盟质监(市场监管)部门
2.“标准化+旅游业”行动 (3)※ 与自治区旅游局落实《推进旅游业标准化发展提升计划(2017-2020年)》;
(4)※ 指导阿尔山市、克什克腾旗创建国家级综合旅游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旅游服务品牌。
6月 (3)标准化处张宁;
(4)兴安盟、赤峰质监部门
3.“标准化+特色产业”行动 (5)进一步完善并实施煤化工、稀土、有色金属、风电、光伏、羊绒、蒙药、装备制造8个工业标准体系; 6月 (5)标准化处刘慧云、相关标委会及单位
(6) 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企业,共同制定民族文化、传统工艺、民间艺术、特色产品的地方标准,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项目,以标准推进民族文化建设。 9月 (6)标准化处刘慧云、标准化院李世繁、相关标委会
4.“标准化+制造业”行动 (7)※ 指导蒙牛集团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智慧乳业)、金桥开发区开展新能源标准化创建活动;
(8) 指导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托克托工业园区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9) 在各盟市开展循环经济、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准化试点及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
7月 (7)、(8)标准化处刘慧云、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质监局
(9)标准化处刘慧云
5.“标准化+新型农村城镇”行动 (10) 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标准保护、挖掘和传承我区的优秀文化遗产,提升村镇建设的历史文化内涵;
(11) 围绕地方政府脱贫攻坚,开展农村牧区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
(12) 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3个国家级试点项目建设;
5月 标准化处刘保华、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
6.完成标准体系建设 (13) 完善我区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29个标准体系,做好标准体系试运行、验收、发布等工作;
(14) 与自治区人社厅、民政厅等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4月 (13)标准化处、标准化院、相关标委会
(14)标准化处张宁
7.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15) 对《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的国家级社管服务示范试点项目组织验收;
(16) 创建一批自治区级的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新闻广播电视、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17)※ 开展盟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创建工作;
(18) 指导“国家第九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项目建设工作。
5月 (15)、(16)标准化处张宁
(17)各盟市质监部门
(18)标准化处刘保华
8.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19)※ 完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品牌5个(达茂小文公大蒜、红皮小麦、科左后旗大米、毕克齐大葱、科左中旗炒米);
(20) 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标志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10月 标准化处陆晓萍、各盟市质监部门
9.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21) 征集并确定2017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22)※ 下放转移区域性地方技术、管理、安全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盟市结合当地实际,研制、发布、推广地方标准。
4月 标准化处刘燕波、张颖
(23) 大力发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
(24) 加强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建设,促进团体标准健康有序发展。
10月 标准化处刘慧云、各盟市质监部门、标准化院、各标委会
(25) 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对公开的企业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
(26)※ 做好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激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3-11月 (25)标准化院
(26)标准化处刘慧云、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
10.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建设 (27) 在盟市质监部门建立一批标准化技术机构;
(28) 培育条件成熟的机构建立标准化事务所;
(29) 支持各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专业标准化研究院;
(30) 建设一批支撑优势产业及行业管理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治区标委会总数达到60个;
(31)※ 制定并实施《自治区标委会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当年考核自治区标委会26个。
3-11月 标准化处米丽、标准化院、各标委会
11.加强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设 (32)※ 召开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标准委加强标准化战略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2月 标准化处
(33) 制定并实施《全面加强标准化战略合作2017年行动计划》; 3月 标准化处
(34)※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标准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7年行动计划。 4月 标准化处
(35)※ 修订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实施细则; 4月 标准化处刘慧云
(36) 组织自治区标准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盟市政府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 6月 标准化处
(37)※ 召开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级联席会议; 4月 标准化处
(38)※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年)》 6月 标准化处
(39)※ 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总结及表彰大会暨启动新一轮的标准化三年行动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工作部署大会; 8月 标准化处
(40)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或《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2020年)》。 6月 标准化处
12.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 (41) 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与品牌创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工作的衔接互动;
(42) 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
9月 (41)标准化处刘慧云
(42)标准化处刘慧云、标准化院
13.加强地方标准法制建设 (43)※ 积极做好新《标准化法》的宣传培训及组织实施工作;
(44)※ 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草案;
8月 (43)标准化处
(44)标准化处、标准化院
14.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工作 (45) 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全方位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
(46) 对标准化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标准的宣传;
(47) 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群众性宣传活动;
(48) 无偿培训企业及社会相关领域标准化人员1000名以上。
3-11月 标准化处、标准化院、培训中心、各盟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各标委会
15.继续开展“两学一做” (49) 以标准化支部为中心,抓每个人政治理论提升和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50) 加强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及党的政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
(51) 提高“把握全局、系统管理、工作先行、行知有效”的能力。
3-11月 标准化处
备注:其中标记“※”的项目为自治区质监局2017年工作计划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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