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信委、农牧业局、环保局: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中提出的“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任务,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标准化向广覆盖、高水平、提高效发展,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农牧业厅、环保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标准“领跑者”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标准“领跑者”
试点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 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2017-2018年)》,推进《中国制造2025》战略实施,用标准助推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区标准化高标准发展,提升内蒙古发展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主要指标领先、技术水平领先、标准实施效益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产品标准或者技术标准。以提升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为总体目标,用3-5年的时间,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引导机理企业积极制定、实施先进标准,促进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形成企业先进标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推出一批我区企业标准成为全国同行业的“领跑者”,带动内蒙古产品标准、质量服务走出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首批企业标准“领跑者”试点在全区羊绒毛纺织品、新型建筑装修材料、农畜产品、节能环保等行业领域开展,引领企业产品及服务标准的带头先锋,标准核心指标在全国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各重点领域。凡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的单位,应满足《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细则》的要求,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
2.实施企业标准1年以上,已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
3.具有先进的工艺和技术,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
4.标准实施效益好;
5.企业标准化工作基础好,标准实施保障能力强;
6.企业不存在质量、标准、安全、环保违法违规情形。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生产企业根据自治区质监局、经信委、农牧业厅、环保厅等部门的相关通知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细则》要求,自愿申请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
(二)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手里并组织初审推荐。
(三)自治区质监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审核评价工作。
(四)自治区质监局与经信委、农牧业厅、环保厅联合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
四、进度安排
(一)组织调研,制定方案。2017年9月-12月,内蒙古质监局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技术、检验检测机构对全国试点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地区及企业进行调研、分析,结合自治区工业、制造业发展的特点研究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工艺技术先进性,形成符合我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管理制度。
(二)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细则。2018年1月-5月,自治区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研技术、检验检测制定突出我区产业特点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行业领域范围,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细则》。
(三)推荐、受理。2018年6月-9月,根据通知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细则》要求,各盟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工作,对首批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单位及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上报。
(四)专家评价。2018年10月-12月,自治区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盟市推荐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单位进行评价论证。
(五)社会公布。2019年1月-3月,由自治区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我区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质监局和经信委、农牧业厅、环保厅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标准“领跑者”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各盟市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知道与核查。
(二)做好申报企业的服务工作。有关科研技术、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协助企业标准“领跑者”做好申报工作,为企业标准“领跑者”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与咨询服务。
(三)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对纳入自治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上、项目经费上应给予大力扶持,标准化主管部门在企业标准制修订、标准转化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中应给予大力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鼓励企业将先进创新技术上升为标准,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关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