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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创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6日 【】 【】 【
 

乌推标办〔20177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标准化

示范试点项目创建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盟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内推标办〔20172号)和《乌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标准化+的作用,提升我市标准化示范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试点创建范围

(一)工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以电力、化工、新型材料、特色冶金、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医药等产业为重点,以标准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一批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准化试点项目,以标准化项目实现产业、企业领跑者。进一步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

(二)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围绕我市特色葡萄(酒)产业、园艺产品集约化生产、水产规模化养殖、“菜篮子”工程、营林造林工程等开展示范区建设。

围绕美丽乡村、农业社会化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领域,开展农村、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建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以生产、加工、销售、旅游休闲、养老等多功能于一体化的现代农业核心区。根据自治区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名镇,通过运用标准化手段,完成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做好“名村名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以城市功能提升、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培育、新农村建设等为重点,围绕智慧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等单个或多个领域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推广已建设的优秀标准化示范区经验和成果,因地制宜,精准结合当地特色和优势,指导和帮助被扶贫地区开展特色农业标准化、特色农村标准化、新型城镇标准化示范建设。

(三)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应突出各区域服务业特色,围绕旅游、物流、邮政、金融、信息、科技、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民居、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创建,以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推进旅游业标准化发展提升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为重点,开展独具地方特色的“全域旅游、四季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以标准化手段培育服务品牌,推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有机融合,引导带动服务业发展。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以改善民生和政府重点民生工程为重点,围绕智慧城市、政务大厅、便民社区、公共教育、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信用等社会治理领域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等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标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行政审批为重点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质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以标准化试点项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快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示范试点项目要求

(一)示范试点项目应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示范试点项目所在区域政府(单位)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创建和发展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三)示范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示范试点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由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各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示范试点单位应依据自身实际建立标准体系,并实施运行。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其他事项

(一)乌海市推进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各区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情况列入标准化工作考核重点内容。

(二)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时将重点从开展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中筛选。

(三)各项目主管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指导,加大标准化知识培训力度,项目验收参照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标准,可根据实际对验收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乌海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

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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