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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自治区对我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 【】 【
 

 

乌推标办〔201711

 

关于做好自治区对我市推进标准化工作

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迎接自治区政府7月下旬对我市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考核。现就做好考核相关准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要按照20159月印发的《乌海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乌海政办发〔201544号)和20173月印发的《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度任务清单及编制说明的通知》(乌推标办〔20174号)中明确的各自的目标任务,对照《内蒙古政府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考核细则》,认真整理、分类、归档本部门的考核备查资料,及时上报。

2.要严格按照《内蒙古政府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考核细则》、《乌海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乌海政办发〔201544号)和《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度任务清单及编制说明的通知》(乌推标发〔20174号)逐条对应提供详实完整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已发的文件、规划、分析报告、会议纪要、实施方案、检验报告、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研究报告、制度措施、新闻宣传资料、场地活动照片,照片要附有文字说明。规范性文件、制度、方案、总结要有公章。

3.要按照《内蒙古政府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考核细则》的责任分工,做好实地核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4.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标准化考核工作的直接联系人,并于73日前将工作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到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5.部门务必于2017710日前,将标准化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和完成所分解的任务相应的证明材料,报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若所报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将退回补充完善后,在一周内重新报送。

6.要在7月中上旬确定出承担实地核查的企业和机构,各有关单位承担的标准化工作实地核查考核任务,要于7月下旬完成,并同时将汇报材料、证明资料、总结报送乌海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7.所有文件均要有纸质版和电子版,红头文件要提供扫描件。

8.其他事宜:

标准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国家级、自治区级、乌海市级)、专业技术标准委员会(氯碱、葡萄酒、专用车装备制造等)筹建的申报材料请于77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争取自治区立项、批复备案。

自治区印发的《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内蒙古旅游业标准化提升计划(2017-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支柱产业标准化建设规划》、《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请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我市的方案意见。

联 系 人:高宇廷   史毅

联系电话:0473-3156883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创业路13  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404室(滨河区伟胜国际北,滨河社区南)。

    箱:whzjbz@163.com

 

 

乌海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

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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