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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十三五”时期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 【】 【
 

                        乌质强办发〔20166

 

各区人民政府、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质量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提高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十三五”时期质量发展形势

 “十二五”期间,虽然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总体质量水平提升,但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产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新兴产业还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初级和中低端产品比重依然较大,质量竞争力不强,知名品牌数量少,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与国内平均水平比还有一定差距;环境质量脆弱,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公众质量意识不强,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质量放到了非常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不注重质量和效益,不注重环境,这样的增长是不可持续的”,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又突出强调,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李克强总理也明确指出我们所追求的发展必须是提质增效升级的发展,提质就是要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从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面对质量、技术和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新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成为我市的重大战略选择。全社会都要充分认清质量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重大作用和重要影响,切实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为统领,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指导,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以供给侧质量提升和自主品牌建设为着力点,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市决定,加快夯实质量基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创新政府质量监管,积极推进质量社会共治,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保障质量安全,推动质量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质取胜原则。把以质取胜作为质量发展的核心理念,依靠质量创造市场竞争优势,增强产品、企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坚持创新驱动原则。把创新驱动作为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快技术进步,实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推动质量事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诚信守法原则。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完善质量诚信体系,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坚持夯实基础原则。加强质量人才培养,推进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坚持社会共治原则。进一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自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2020 年底,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品牌竞争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形成质量共治的工作格局。

2.具体目标

1)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统计调查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农畜产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超过90%,进出口产品、商品质量稳步提升。

2)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得到广泛推广应用,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98%以上,交通建设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 100%

3)服务质量。重点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以上,在旅游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社会公共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逐步建立标准化体系,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 80%以上。

4)环境质量。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不受人为污染。提升空气质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 6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90%。加大生态保护建设,生态退化得到遏止,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大大减轻,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绿化水平明显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2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

5)质量技术创新

以技术进步推进质量发展,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自治区级研发中心达到20家,新型科研机构达到6家,科技名牌产品15个,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和科技成果转换工程,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6)品牌建设

贯彻落实自治区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工作,新增创建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内蒙古名牌5个,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20件,地理标志商标1 件,工业自主知识品牌1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1个,自治区主席质量奖1个,市长质量奖评选2批次以上。

-1                     2020年质 量 发 展 目 标

1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统计调查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

主要农畜产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超过90%

2

工程质量

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100%

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98%以上,

交通建设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

3

服务质量

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

环境质量

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    

城镇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65%以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90%

5

技术创新

自治区级研发中心达到20家,新型科研机构达到6家,

科技名牌产品15个,

6

品牌

新增创建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内蒙古名牌5个,

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20件,

地理标志商标1 件,

工业自主知识品牌1个,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1个,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1个,

市长质量奖评选2批次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1.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靠前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创造力,为企业松绑减负,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和质量主体。建立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为核心的质量监控机制,落实“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各级政府领导和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企业质量主体作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社会监督作用、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选择和监督作用、构建质量工作共治格局。

2.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

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综合运用检验检测、市场调查、监测等手段开展质量状况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提升质量的重要手段。强化质量工作考核,完善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考评体系,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流程,将质量安全约束性指标和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内容,不断提升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

完善质量领域政府激励机制,发挥市长质量奖、名牌产品、驰(著)商标等政府质量奖的激励引导作用,对质量长期稳定、技术标准水平领先、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满意度高、质量管理先进、绩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

(二)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加强质量法制建设

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随机抽查执法机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与普及教育,形成学法用法、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2.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坚持走以质取胜发展道路。探索制定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指南,指导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质量文化交流和成果发布,将诚实守信、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共识,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3.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倡导科学理性、品质优先、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把优质安全作为扩大市场需求的积极要素, 促进社会资源向优质产品、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聚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平等竞争、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4.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

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发挥“12365”、“12315”、“12331”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整合各方资源,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12345”投诉举报服务平台,实现全市投诉举报“一站式”服务。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健全落实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提升质量发展能力

夯实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增强质量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逐步形成专业权威、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

1.提升标准化引领能力

全面落实自治区和乌海市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成立乌海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现代煤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现代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旅游服务等重要产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构建产业标准体系。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我市产品国际竞争力。鼓励我市大中型企业参与国家技术标准制修订,引导企业与国内机构开展标准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建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措施。加大制造业标准化工作力度,在汽车装备制造、电力、化工领域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围绕生态和都市农业发展战略,建立乌海葡萄产业标准体系,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长效监管和成果推广。做好乌海市物流、旅游、公共服务等特色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2.提升计量基础能力

围绕全市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和节能减排、贸易公平、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计量新需求,建立科学合理、先进适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服务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以诚信计量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工作,规范商业、服务业计量行为。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服务。强化计量支撑作用,加强计量基础建设,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

3.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原则,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形成较完备的检验检测体系,为实施质量监管、保障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实验室建立检验检测联盟,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其在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质量检测、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促进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基础保障和引领支撑作用。树典型、树标杆,积极开展创建名牌实验室活动,引领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着力培育在技术检验能力、体系运行能力、人才队伍建设、标准研发能力、社会服务水平等方面具有核心优势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能力建设,增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实施能力

4.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

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水平;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认证认可市场。到2020年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率达到95%以上;低碳、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 5家以上,新增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5个以上。完善监管体系,提升认证认可服务的公信力。

(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品牌培育工程

制定乌海市品牌发展规划,建立品牌管理、品牌培育、品牌评价体系,采取质量提升、技术进步等措施,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的内蒙古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发挥我市优势行业优秀企业在品牌创建中的主体作用,加快中高端产品研制,增加中高端产品供给,培育高端品牌。建立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对创建形成知名品牌产品和企业给予扶持和奖励。

2.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程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5146号)。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搭建质量诚信信息平台,完善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实现多部门信用资源信息互通共享。鼓励企业参与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及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惩戒质量失信企业,加大企业失信成本。

3.质量对比工程

制定质量对比提升工作制度,建立科学评价方法,探索建设质量对比分析数据库。针对我市各行业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逐年确定对比提升项目,比照国际、国内、区内先进企业水平,分行业分层次分别开展产品的过程质量对比、管理绩效对比和竞争性绩效对比、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明确发展目标,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建立质量对比标杆企业,建立质量对比提升的培训交流基地、管理示范基地,提升企业质量水平。

4.质量人才建设工程

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原则,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引进国内外高技能质量人才到我市工作。建立质量人才考评激励机制,制定优惠政策,留住人才、保护人才、用活人才。强化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完善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示范建设。加强对职业技术工人的质量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劳动者质量技能素质。

(五)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1.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企业要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的制度。各类企业在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中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质量安全责任,鼓励企业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2.加快企业技术创新

逐步建立产学研用技术联盟创新机制,加强高校、技术研发中心与企业深度融合,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工业园区成为科技创新源地,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质量性能升级。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研发中心,加强技术创新和改造,培育一批新的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乌海市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煤焦化工、氯碱化工、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及“三废”综合治理,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难题。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制定支持科技成果共享的措施,运用“互联网+”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建设工程,推动传统制造向服务型制造改变,促进制造业质量升级。

3.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不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质量控制。大力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尽快完善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4.发挥优势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突出我市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和获得“市长质量奖”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引领产业标准制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带动中小企业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提升,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在质量强市战略中发挥导向作用。

(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1.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制定全市重点产品、消费品监管目录,突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电梯、客用索道、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对食品、药品、妇幼儿童老人用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降低质量安全事故。加大对问题集中产品和不合格产品抽查力度和后处理工作,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实施质量安全风险防范管理

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切实做到质量安全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严把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等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检验关,保障进出口农畜产品、食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质量状况统计分析

建立和完善质量统计制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方面,定期分析评估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提高质量状况分析的广度、深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汇总,客观全面反映全市质量总体状况,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4.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流通环节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强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对电商及产品实施“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全方位监管,严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电商和企业,严厉查办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质量违法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乌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意见的推进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质量发展重要事项,督促检查本意见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质量发展的合力。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本意见,要把质量发展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位置,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本意见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质量基础、质量提升、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三区政府建立相应质量奖励制度,发挥引导作用。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质量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开展质量强市主题宣传,结合“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知识。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客观真实的发布质量信息,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检查考核

落实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盟市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健全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确保到2020年质量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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